乐视网遭侵权获赔10余万
张淑玲| 京华时报| 2014-07-01

    【流媒体网】摘要:昨天,乐视网起诉国内某电视盒子盗播其10部影视作品的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。法院审理认定该盒子公司存在侵权行为,判定赔偿乐视网10余万元。


    昨天,乐视网起诉国内某电视盒子盗播其10部影视作品的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。法院审理认定该盒子公司存在侵权行为,判定赔偿乐视网10余万元。

    乐视网起诉某品牌电视盒子侵犯了其信息转播权的10部作品,其中包括《金陵十三钗》、《山楂树之恋》等7部热播影视作品。

    此前曾有包括优酷在内的多家公司起诉该品牌电视盒子盗播,但因该公司称,自身只是硬件制造商和销售商,并非内容提供方,因此最后使得相关案件败诉或庭下和解。

    对于乐视网的此次诉讼,海淀法院认为,盒子公司虽然只提供硬件和技术服务,但其以提供海量正版作为主要宣传内容,利用互联网电视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,并通过其密闭系统为该平台提供收费服务,因此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。

责任编辑:lmtw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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